公益诉讼一般指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针对侵犯公共社会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公益诉讼是什么
公民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驶公民义务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该当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公诉讼案件适用法律一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3月2日施行。申请人请恳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事情的事实
在2005年路南区达北三期平改项目中,缺少合法的国有土地出让和规划等合法的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申请人依据检查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第21条,行使公民的义务。
行政机关违法有以下几点:
1.在2005年9月26日没有合法的转让手续。
2.房屋拆迁许可证上写的面积和实施拆迁面积不一致。
3.依据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答复查明,唐政(2004)
38号国家建设征地(划拨)土地呈报表、划拨协议书,未查询到信息(就是没有批文),答复行政机关是唐山市人民政府。
4.根据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资料,唐国土资籍[2005]004号附字地土地登表的全部信息内容,机械工房31户,冀唐南证字836号,划拨面积7146.67,与事实拆迁面积和国有土地证号为冀(唐国)证字886号,不一致。
5.房屋拆迁公告写的批准文件,和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结果不一致。
以上这5点,可以证明国有土地征收出让,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由于证据材料太多了,有必要是可以找申请人复印材料。请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