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管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管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中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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