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屋继承问题
时间:2023-02-24 18:52:51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继承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一、被侵犯居住权的法律后果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3)费用的偿还。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当房屋须进行特殊修缮时,居住权人可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房屋所有人未进行修缮,而该修缮又确有必要的,居住权人可自行修缮,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居住权人支付的修缮费用。

二、居住权具有物权属性吗

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居住权主要是一种使用权,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购买的使用权房可以继承

购买的使用权房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享有使用权的房子并非其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也不能被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在继承发生后,对该房产是否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争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产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的,应当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可以被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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