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业委会能终止吗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业委会不能终止,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协议,自成立生效就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就无权终止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但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有解除合同权利的,这属于合同的终止条款,业主委员会就享有合同解除权,此时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权利。
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的其它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第九百四十六条,在物业合同方面,业主享有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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