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物业能不能办租赁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如果办理租赁合同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二、什么是物业
“物业”一词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物业是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其中,各类建筑物分为住宅小区的房屋、写字楼、商业大厦、综合商住楼宇、公寓、别墅、工业厂房、仓库、体育场馆等;配套设施分为市政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交通设施等场地分为:庭院、绿地、道路等。
三、物业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根据物业用途的不同,物业可分以下几种类型:居住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德等。商业物业:包括写字楼、百货商场、大型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厅(场)等。工业物业: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特种物业:包括学校、医院、车站、政府大楼、体育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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