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3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规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特定工作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约定
根据合同期限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事先确定合同的终止时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合同内容变化、市场波动、政策变动等,可能会导致合同期限的变更。此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协商并达成新的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限可以采用固定期限、约定俗成、短期、长期等不同的方式。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固定期限可以成为合同期限的依据。而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则可以默认为不定期合同,即合同期限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至合同终止时失效。
因此,对于合同期限的变更问题,当事人应当保持诚信,及时协商并达成新的合同期限。如无法协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主张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合同期限的变更问题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协商并达成新的合同期限。如无法协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主张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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