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应当怎样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二、工资基数该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综上,是关于“加班应当怎样补钱”以及“工资基数该怎么算”的有关加班费的法律知识,希望对解决您的加班费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当您遇到用人单位强迫您加班或者是要求您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情况的,您一定要勇敢的与之对抗,毕竟这也是我们付出了劳动,应该拿到的报酬。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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