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生病,是否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
是的,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处理
仲裁委员会不应简单地按照《劳动法》第26条处理此类纠纷,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劳保发[1994]479号)第6条、第7条进行具体分析,劳动专治部《关于实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第七十六条首先,如果一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和瘫痪)的员工在24个月内无法康复,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时,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辞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被认定为5-10级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办发[1994]481号)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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