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据新华网消息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假期相距很近,被很多人戏称为“史上最纠结假期”。但比假期安排更“纠结”的是加班费问题。刚刚结束的中秋小长假,对于那些兢兢业业坚持工作却没有加班费的上班族来说,大多数只会埋怨两句了事。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是不是也要继续坚守岗位,继续念叨着那无法到手的加班费?
9月24日是中秋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供职于济南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方存却还要像往常一样去上班。说起加班,他给记者讲了一个网上流传的小笑话: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什么?是上班,比上班更痛苦的是加班,比加班还痛苦的是天天加班,还有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吗?那就是天天无偿加班。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呢?9月25日,记者咨询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333电话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员工假期内加班,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有两种方式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就是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因假期性质不同有所区别,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比如9月22日中秋节)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补休,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尽管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也有了行之有效的维权办法,但真正会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加班费的劳动者还是很少。
劳动者无奈加班,又不敢提出加班费的要求,老板又是怎么看加班费呢?易敏在济南从事化工产品贸易,有自己的公司,有7名员工。“一般过节,都会给员工发点过节费,不管加不加班。”易敏告诉记者,自己的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也会安排部分员工在周末加班,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因为如果他在加班当天做成一笔业务,他所获得的提成远多于加班费”。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鲁仁认为,加班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今天的中国,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加班带来的诸多问题是许多人必须面对的。导致加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工作任务本身过重,二是个人工作能力与企业的期望值之间不匹配。很多人加班了不敢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加班费,最主要的原因是怕丢了工作,维权成本太高,让他们只能望加班费而却步。
鲁仁说:“在加班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管起来,不能让劳动者无偿加班。”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不少行业都存在加班现象,不少人拿不到加班工资,或者工资水平很低。节假日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追加的劳动,根据相关法律,理应拿到几倍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有1.5倍的,有2倍的,也有3倍的。这个问题已经写入了法律,有法可依,但现实情况还是不理想,这只能说明执法环节出了问题,还有漏洞。所以,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作为劳动纠纷来处理。
王忠武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在劳动者加班费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失声。很多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之所以不敢维权,主是害怕因此而丢了工作,得不偿失。在这个时候,作为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更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任何雇主都应把支付加班工资算作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不给,雇主实质上就侵占了劳动者的劳动,是一种侵犯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出现目前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社会现实,可能劳动者会在一次争取加班费的过程中胜利了,但是他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者晋升的机会。隐性加班也是如此,劳动者如果不利用个人的休息时间来完成任务,领导就会认为这个人能力不行,也会失去很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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