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必须是有偿的吗
竞业限制必须是有偿,否则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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