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拒绝。原则上无论春节,还是平日加班都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必须加班,也不得通过压低计件工资单价等方法,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有一些法定情形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一般不能拒绝。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法定加班的情形不可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8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