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可以认定工伤。但是我们都知道实习生并不是我们普通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在实习工作的时候受到伤害的并不适用工伤认定。
因为实习生还没有毕业,没有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学生身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所以,实习的时候受到伤害的是不能认定工伤的,但并不意味着实习单位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实习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要求赔偿。
实际中,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1、协商。协商是指就发生损害的两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人、接受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调解。调解,是指去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经人民法院确认后,该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指一个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的侵害,要求赔偿的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需要赔偿的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要是其中一方拒绝履行了,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样下来,受损失的一方就可以尽快得到赔偿款了。
所以,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过后,可以采用上述三种方式为自己维权,若是走的是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的,看受伤程度,严重点的,或者设计精神损害的,建议最好是委托个专业的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进行处理。
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还得看是谁的责任,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是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按严谨的说法就是谁向法院主张损害谁就该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够的或者举证不能的,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过错推定原则。这种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分类如下: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这个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如下所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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