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倒班,具体如下:
1、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期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各种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要视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