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
二、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交。
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还需提交监护人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index.do)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复核后上报省公安厅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复核后上报省公安厅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前往港澳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二?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每证50元收取。
八、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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