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29 18:20:37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持咸宁本地户口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

1您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您需要提供以下照片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

3您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4、提交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并交验原件;

5、提交与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排队打分

承诺时限:排队打分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温泉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097号;鄂价费字[2002]166号;50元/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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