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要看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没有经协商,或者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会拒绝受理。一方由于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办理孩子姓名变更的,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会进行恢复。
民法典离婚孩子改姓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还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要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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