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当然是可以的。
病历(case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如果是人身伤害的案件,医院病历的复印件(加盖医院的印章),相当于原件了,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如果涉及到医院的医疗问题的诉讼,病历同样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不过,这个时候,先行需要通过卫生局等部门,封存病历,防治被医院修改。
二、病历医嘱没签字违法吗
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去起诉该医院,首先要负责任的是医院。这个医院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问题就是制度不完整,连主治医生都不知道是谁,凭他人介绍去看医生,直接跳过了基本程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类似案件,存在很大的错误。这个后果谁来买单,抱着去治病的希望最终落得这样的结果,医院脱不了干系,向有关部门反应取得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等就可以证明。故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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