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举证责任倒置
(1)虽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原告仍要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于缺乏医学专门知识和病历记录的患难者来说无疑是免去了寻找证据的痛苦经历,但并不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患者就要以高枕无忧了,对于提请诉讼的患者当事人仍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诉讼本来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就此请求共同举证、质证,以证明其事实存在的过程。具体来说,患者应该积极收集和保留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保留好有关挂号证、收据、主动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2)医疗机构并不是负全部举证责任,而只是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中,其一如果医疗机构主观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其二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主观...查看原文
2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如下: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原文
3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
(一)基本规范的前置性举证责任倒置以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条件,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近现代依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被称为配置举证责任归属的基本规范.正是在此意义上,法律要件分类说又成为了规范说。只有依法律要件分类说不能恰当地落实举证责任的负担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才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和必要。所以,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逻辑上乃是以举证责任分配具有一般性原则为前提的,如果缺少这个一般性原则,举证责任就无从谈起。以要件事实的法律效果为标准,认为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规范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妨害规范、权利受制规范、权利消灭规范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大陆法系国家一直流行至今的通说,举证责任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形成背景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则为例外。(二)倒置对象的局部性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绝对不意味着所有案件事实都倒置由相对方当事人承担,而仅仅意味着某些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倒置给相对方当事人承担。一般只有在侵权领域中才有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在普通侵权案件中,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要得到法院的判决满足,必须同时...查看原文
4如何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而言,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由于被告对案件事实或相关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承担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的义务的制度。其法律效力在于若被告举证不能则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在第七十四条列举了六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又增加了两类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该规定的实施,对相关案件及时、公平、公正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首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一条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不能机械地运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去处理一切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根据以上原则分担举证责任,虽然在一般案件中是公正和合理的,但在某些特殊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可能造成极不公正、极不合理的后果,例如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备专业...查看原文
5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区别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是侵权行为法中常见的两种制度,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的不同。过错推定原则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将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而过错责任推定则要求被告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是侵权行为法中常见的两种制度。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过错责任推定则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过错推定是法律强制行为,而过错责任推定则需要被告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两者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的不同。 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法律原则与适用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是两种法律原则,它们在法律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原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被转嫁给被告,即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无过错。而过错推定是指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当某一方存在过错时,法律推...查看原文
6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1、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倒置,经被告证明,原告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2、《证据规定》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限制在8种特殊侵权案件当中,并没有囊括所有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只有8种比较典型的案例,但它们不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所有情形。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原理,如果社会公众由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受到伤害而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上需要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受到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才能免除责任,因为不论从收集与案件有关证据的难易程度还是从双方进行诉讼的经济实力来看,社会公众(服务的接受者与被管理者)都是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证据规定》对有关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只有产品责任侵权案件与医疗侵权案件的两种,并不能包括所有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不完善...查看原文
7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
如何看待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是司法审判根据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所处的信息、技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设立的证据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举证倒置的含义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患方当事人的权利、赋予医方当事人的义务。患方既有权利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的证据,又完全有权利主动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以及有因果关系。当前,医疗机构往往通过其同行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完成其证明无医疗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患方如果仅仅机械地依靠这一举证倒置制度,则容易陷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给其带来的举证“泥潭”。为了加大胜诉的把握,患方一般需要另辟蹊径主动举证。一、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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