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判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仲裁审判期限有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过程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过程具体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
5、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6、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