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庭审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去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如下:首先,要由独任仲裁员或者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且还要由独任仲裁员或者首席仲裁员核对各自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子的由来。然后还要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还要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的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有利害关系,可以请相关人员申请回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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