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期不贴实习牌
1、在实习期未张贴实习标志,或者张贴不符合规定的,不会对驾驶者作扣分的处罚,但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一)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实习期不到不贴实习标志能够罚金吗
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相同式的实习标志,否则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金。《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限定: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行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获到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行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意外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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