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肺结核,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肺结核工伤申请政策
肺结核工伤申请政策可以先进行工伤的认定。首先应该向政府的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的防治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的卫生标准、卫生要求,依照职责划分,对所在单位的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和职业病的危害检测和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检查之后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按照工伤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