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患有结核病的员工
如果企业员工生病,雇主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用人单位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具体期限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医疗期满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停止工作、休息的期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其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即三个月;五年以上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即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十二个月;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24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30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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