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肺结核病患者都不得被企业单方面解雇。
首先,当职工被诊断患有肺结核病时,企业必须给予其一定期间的医疗期以供休养治疗。
其次,若在医疗期结束后,该名职工依然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或者无法接受公司提供的其他岗位安排,那么企业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此时必须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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