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农民工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时间:2023-06-09 18:05:35 1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北京农民工医保新旧缴费对比。

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相关通知,从4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同等标准缴纳医保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新政】

医保待遇四方面将统一

按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从4月1日起,和职工一样享有职工医保。纳入职工医保后缴费标准和城镇职工相同,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后,相关待遇标准将和城镇职工实现四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办法:按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二是统一建立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三是统一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农民工将与城镇职工一样,可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是统一持卡就医:农民工参保后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焦点】

此前医保政策不再执行

北京市农民工医保,此前按照2004年出台的《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许多用人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较低,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纳医疗保险。

本次政策调整后,明确4月1日起新政策实施后,此前政策不再执行。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按新政策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将按照社保法相关规定,从4月起,统一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农民工可享受门诊报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医保政策下,农民工参加医保一般只能享受大病医保,但不能享受一般的门诊医保报销待遇。而且制度设计只保障农民工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退休之后则不纳入保障范围。

北京市农民工医保政策调整后,直接和城镇职工医保统一,意味着农民工不仅可以享有大病医保,也可享受门诊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用于缴费积累,并计算缴费年限,在异地就业时,可按相关政策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这也意味着农民工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此前,农民工医保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医保后则可选定4家。并且可以持社保卡就医,进行实时结算。

【程序】

单位可为农民工办社保卡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可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为农民工申办社保卡。须提交农民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即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卡。

同时,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由于办理社保卡还需要一定时间,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追访

150万农民工社保待遇逐步均等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农民工大约有150万,4月1日起新政策实施后,将有望使这批庞大的人群享有同等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而记者了解到,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2年的工作规划,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逐步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同时,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

通过一系列涉及农民工的社保政策调整,2012年北京市150万稳定就业农民工将纳入社保覆盖范围,社保待遇也有望逐步与城镇职工均等,并且可持社保卡就医,进行实时结算。

■相关新闻

2012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

用人单位须在4月25日前完成申报,个人须自行到经办机构申报

本报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相关通知,全市2012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用人单位要在4月25日以前完成申报。今年的申报程序进一步便捷,通知还明确,个人存档人员须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单位逾期未报按上月缴费额110%确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启动2012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用人单位要在4月25日前,以单位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申报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从2012年4月起,人力社保部门将按规定,统一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网上可即时完成申报过程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的申报与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通过子系统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无需再打印明细;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具体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个人未申报将按上年缴费额确定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个人存档人员的申报程序。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按时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如果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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