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即用人单位无法存续。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正常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即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不包含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注: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自1月1日起施行)
3、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愿意续签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但员工处于医疗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为止。
5、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对涉及职业病岗位应当告知员工进行体检,方可办理终止手续,否则会有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6、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那个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不能终止,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7、2008年以后劳动者在本单位已经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可以正常终止合同。
8、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任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9、劳动合同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不免税,但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在(上年度平均工资*12*3)内的可免税。另外代通知金也是需要缴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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