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程序有: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支付补偿安置费用、交出土地。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能强制征用吗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能强制征用,如果政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强制征用的。政府的强制征用必须,并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补偿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全文8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