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2。审批: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应分摊给所有业主和使用者,并落实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征地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