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果罚款不足以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出租人必须赔偿不足部分。
2。租赁期间,出租人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必须与承租人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租赁期间,出租人需要转让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4。租赁前已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出租人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租赁非独立成套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明确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使用房屋共有部分的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承租人、相邻房屋使用人就共用部分的使用发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相邻房屋使用人协商;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房外,出租人可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7。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出租人未及时修复房屋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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