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全县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积极开展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4、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
5、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6、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7、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8、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9、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县级总工会是什么单位
县总工会是群众团体单位,其职责是:
1、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
5、建立、健全并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6、推荐工会工作委员会、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以及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
7、负责全国、省和市县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二、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程序
(1)成立工会筹备组,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
(2)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予以批复;
(3)发展工会会员。面向职工进行入会宣讲,介绍工会组织和会员权利义务,指导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发展入会,颁发会员证;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
(6)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办理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开立基本账户。
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对建会单位的筹备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依法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