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与贵公司已经确立了合法的劳务关系,这意味着您应享受包括劳动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权益保障。
其次,关于公司对您岗位变动的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仅当劳动者无法胜任其目前职位时,用人单位方可实施岗位调整,且此过程需遵循特定的程序规范。
再者,贵公司未经与您充分沟通,擅自对您进行岗位调动的做法,无疑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若用人单位对您的岗位进行调整,实质上构成了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此类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否则即属违法行为。
最后,您有权以用人单位擅自对您进行岗位调动为由,依法解除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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