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的,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计算补偿金的期限自受雇之日起计算p>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其性质是补贴费用,不需要行为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协商终止、劳动者提出建议、非过失终止、经济性裁员)和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损失的补偿。它是对劳动者过错的一种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经济补偿的起算时间为受雇之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可能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和补偿,一般只能选择一种。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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