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单位或村(居)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镇(街)审核办理: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
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
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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