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为申请人,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用人单位接收;
2、劳动仲裁委在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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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诉书中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三、按照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日内向本委交纳受理费元,预交处理费元。
四、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说明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四、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七日内送达申诉人。
五、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六、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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