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合同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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