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还有效吗
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费用。
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二、物业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费吗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三、物业服务纠纷怎么解决呢
物业服务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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