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电话是多少
时间:2023-08-16 20:25:58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劳动仲裁程序: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交相应材料:(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关系和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资料。2、申请注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认为不符合通知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必须在5天内将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4、庭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停达成协议,仲裁庭必须制作调停书。调停失败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感的,仲裁庭必须立即作出判决。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事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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