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为单位判断除林地以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消灭?
时间:2023-03-15 16:31:14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数人死亡,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然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或者迁入城镇生活,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基础的,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现实生活当中,家庭承包的土地关于使用权继承的话,需要分性质来确定。比如说如果继承人也是属于农村内部组织的成员的话,是可以发生土地使用权的。但是不管怎么样来说,关于土地所有权都不能够发生继承,因为并不属于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土地。

一、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按我国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在集体土地上设置土地承包。但是,你要承包土地的话,不是说要承包就可以的了,因为可以承包的土地不是一个人所有的,而是一个集体所有的。实际中,你要取得承包经营权有下面几种方式:

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

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确定你是哪一种方式承包下土地的,接着你得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首先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接下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

二、老人去世被告销户土地归谁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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