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承包经营。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利包括: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同时承包人对林地还负有维持林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且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
一、林地确权纠纷新政策
林地确权纠纷新政策如下:
1、对个人承包的荒山,不予确认登记证;
2、没有林权证书的,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等待取得林权证书;
3、对于退耕还林权如何确认,退耕还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需要咨询当地林业部门,土地确权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一、林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证明;
4、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林地确权登记的类型如下:
1、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2、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总之,林地确权纠纷新政策一般是对个人承包的荒山,不予确认登记证;没有林权证书的,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等待取得林权证书;对于退耕还林权如何确认,退耕还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需要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林地确权需要的材料一般是林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二、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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