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划拨方式取得住房用地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持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租赁、抵押的价款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款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一是对开发企业取得的政府建设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退地的处理意见。
有人认为应将其作为销售,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人认为开发企业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免费交给政府部门,与土地出让金返还无直接关系,不应征收营业税。二是关于开发企业“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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