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工资总额的5%-12%。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一般是在5%-12%这个范围内选择,若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单位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相等,单位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职工缴存比例;
3、缴存基数就是职工工资,由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般至少是工作的第二个月才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
5、若职工不清楚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缴存基数,也可以直接询问单位人事或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成都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成都公积金比例是5%到1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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