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包括以下:
(1)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是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其中公益诉讼的原告不是特定的人。
检察院公诉科的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公诉科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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