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而进行的登记。例如,甲、乙两处商业房产相邻,甲方想在乙方房屋范围内开门,以便于进出经营,可以与乙方商量签订地役权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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