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青春损失费的态度分析
时间:2023-07-03 20:55:02 1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青春损失费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对方自愿支付费用,不损害别人利益,则不禁止自愿支付的费用称为青春损失费或分手补偿费。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协议约定赔偿青春损失费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很难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青春损失费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至于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则不能适用本条规定。星瀚律师认为,非婚同居是非法的,是对合法婚姻制度的一种侵害,为法律和道德所排斥。因此,当事人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青春补偿,无论由哪一方作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者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离婚补偿的认定上,法律上的规定是只要一方在存在离婚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进行赔偿,青春赔偿协议的相关认定也是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对方没有离婚过错的情况,那么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双方约定的可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新时间:2024-07-10 11:30:19
查看同居关系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同居关系 最新知识
针对法律对青春损失费的态度分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法律对青春损失费的态度分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