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
时间:2023-06-09 19:02:17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五月十四日(79)甘劳字第011号函收到。所询患二三期矽肺病工人退休后如何享受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经与商业部研究,现复如下:

国发(1978)104号文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三条中所说的“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是指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国经周字100号文附件第三条和一九六五年四月十三日劳动部工资局(65)中劳薪字第80号函中的有关规定的待遇。即:如果回家(包括回乡村或城市家中居住,在企业内居住以及住医院或疗养院的)休养,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的保健标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矽肺病人的粮食定量,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应当保持不变,三个月后如果需要降低,也应当根据其食量逐步降低,但最低也不应当低于轻体力劳动的最高标准。

全文3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