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可到济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或用计算机软盘复印电子版
II。按照《济南市职工因工(职业病)致残程度考核表》中申报材料项目和表格填写要求申请考核材料
III.考核合格后支付考核费(250元)
IV.领取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通知单连同付款文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
v。残疾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VI.鉴定专家根据体检、辅助检查结果做出鉴定等级意见,评估标准
评估结论应在7至60天内做出(如有必要,可延长30天)。应通过挂号信投递。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
X。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案地点:济南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报案时间:1,工伤鉴定:每月18日至22日(工作日)
2职业病鉴定: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10日(工作日)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18日至22日(工作日)
电话:80698672邮编: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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