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权可以转移。监护权转移一般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但并不代表监护人可以不履行监护职责,但若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形下,依法发生转移的,则应视为全部转移。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出现需要转移监护权的特定事项,如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
2.监护人与受托人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
3.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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