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会,出台一系列硬招实招,全力呵护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在本次会议上传递出的信息,南京还将探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10月24日《现代快报》)
所谓的转移监护权,具体说来就是对监护缺失、遭受严重伤害、留守流动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和所在街道社区要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由保护中心开展风险评估,在确定孩子的父母或亲人已经无法承担依法监护的责任之后,将由政府托底保障和监护未成年人,也就是落实福利机构做好监护和照料工作。
这个话题,也引发了部分公众的质疑和争议,一方面,有人怀疑政府这么做有没有必要,会不会损害孩子父母亲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被转移监护权以后,是否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对于这两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贵州毕节流浪儿童死在垃圾桶内、深圳石岩父亲离家出走年幼姐弟挨饿4天、南京江宁两女童饿死家中近几年发生的未成年人受虐惨案,其实都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对于类似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已经失去了监护的能力,也无法再继续承担监护的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意味着孩子的父母亲人已经放弃了对孩子进行监护的权益,作为政府和社会,也只能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监护权的转移。
反过来说,如果这时候政府和社会还是无动于衷,或者寄希望于孩子父母良心发现,来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来,那等于是拖延了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尤其是对于那些年幼、患病,或者是生活已经处于冻饿边缘,陷入绝境的未成年人,政府和社会晚一天出手,他们受到的伤害就会多一天,所面临的困境和危险就会增加一份。
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转移监护权无疑也是对未成人最为有利的。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监护能力的父母家长来说,孩子继续呆在他们身边,不但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与呵护,可能还会面临各种侵害,比如媒体经常报道的父母领孩子去大街上讨钱,甚至是把自己的孩子出租给他人作为乞讨的工具等等。这时候,监护权转移得越早,对孩子保护的也就越早。
部分公众把转移监护权误解为政府把孩子从父母家人身边抢走。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孩子的监护权被转移以后,如果孩子的父母重新具备了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要回自己的监护权。或者是等孩子成年以后,自然也就没有了监护的说法,是否回到父母身边完全可以遵从孩子的意愿。所以说到底,转移监护权是政府在未成年人的监护方面起到的一个兜底的作用,其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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