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不可以随便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当事人与单位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务津贴且目前仍担任该职务的,单位无权取消职务津贴。单位违法取消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但是不可以随便扣。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岗位工资的优缺点
目前,岗位工资制在各类型企业中都有广泛应用,其优点是:
(1)薪酬分配相对公平。岗位工资制是建立在规范的工作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各岗位价值,确保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通过对关键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查,从而可以实现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岗位工资制明确了各岗位的工资数额,使员工易于理解并接受,能够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岗位工资制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3)易于考核。因为岗位职责明确、责权匹配,因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易于推进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并且较低。因为岗位工资标准明确,岗位编制确定,因此测算岗位工资比较准确、容易,另外由于没有对超过岗位要求的能力给予报酬,因此工资成本相对较低。
岗位工资制的实行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基础:第一,能将公司岗位划分为合适的序列和层级,能明晰各岗位的责权匹配,同时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有明确的认定;第二,可以识别员工的能力素质,并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尽量减少“人才浪费”以及“拔苗助长”的现象。
岗位工资制也有以下不足之处:
(1)岗位工资制要求责权匹配,在某个特定岗位的员工,往往只关注自己岗位的工作,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通常漠不关心,这对团队氛围的养成是不利的。
(2)缺乏灵活性。由于岗位工资制对各岗位的工资数额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操作上不够灵活。
(3)使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岗位工资制适用于大部分岗位工作,但对某些知识密集型岗位以及需要丰富经验的岗位(诸如律师、设计师、咨询顾问等),使用岗位工资制便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类性质的工作,虽然岗位相同,但不同任职者创造的价值可能差别非常大,实行岗位工资制对薪酬的公平目标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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