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月22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的。《规定》中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为查清案件事实,直接听取听证参加人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辩论等的审理方式。
在《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具有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听证机关认为必要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
记者赵桂华谢晓宇报道
全文3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